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深入实施人才首位战略,拓宽优秀青年人才成长路径,增强人才队伍高水平建设力量,提升我办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,根据《浙江财经大学学术院长学术副院长和部门专聘副职选聘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部门实际工作需求,我办决定设置部门专聘副职1名。
一、聘任条件
1.政治立场坚定,敢于担当作为。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2.师德师风端正,专业能力突出。坚持立德树人,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在专业领域或人才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声誉。
3.热爱人才工作,职业素养较高。对人才工作有深入了解和浓厚兴趣,具备与专聘副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、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4.优先选聘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骨干人才和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。
二、岗位职责
我办部门专聘副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,负责专项活动等;
2.参与人才工作政策研究、活动策划、内参编制等;
3.负责起草或审核部门人才工作制度、宣传文稿等;
4.开展学院青年人才联络工作和服务保障;
5.督促各单位人才队伍高水平建设行动计划相关任务落地落实;
6.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。
三、选聘程序
1.个人自荐与学院推荐。由申请人填写《浙江财经大学干部任免审批表》(附件),提交个人所在单位党委推荐同意后,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4点前交行政楼204C办公室。联系人:徐老师,联系电话:86739780。
2.面试选拔。我办组织面试,时间另行通知。根据面试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,公示无异议后报组织部。
3.组织部发文正式聘任。
四、管理考核
我办部门专聘副职聘任期间的管理考核按学校后续相关文件执行。
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
2024年4月25日